这一讲要回答五个问题:

  1. 外部性,能不能让当事人自己谈判解决?(科斯定理)
  2. 为什么"产权归谁",不影响效率,却影响谁富谁穷?
  3. 现实里,为什么这样的谈判常常谈不成?(交易成本、人数、私人信息)
  4. 交易成本很高时,产权该给谁?
  5. 产权清楚,本身有什么用?证据怎么说?

上一讲,我们的办法都是政府出面:征税,或者定总量。可是政府要知道损害有多大,要知道减排成本,而这些信息,在当事人手里。这一讲问一个很朴素的问题:既然渔民最知道自己的损失,纸厂最知道自己的收益,让他们自己谈,行不行?

一、渔民和纸厂坐下来

河上游的纸厂,每多生产 1 吨纸,下游的渔民就多损失一点。上一讲,我们让政府征税 20,让价格说真话。

先停一下:如果没有政府,渔民找上门去,会发生什么?这取决于一个问题:纸厂有没有权利往河里排污?

  • 如果纸厂有权(河是它的,或者法律允许它排):渔民只能出钱请它少产;
  • 如果渔民有权(河里的清洁水归他们,法律保护):纸厂只能出钱买渔民的同意,才能生产。

这两个答案,听起来天差地别:一个是渔民付钱,另一个是纸厂付钱。

1960 年,Ronald Coase(《社会成本问题》,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 卷)提出了一个引起很大争论的想法。他先质疑了一个我们很自然的看法:“纸厂伤害了渔民”。他说,这个问题是相互的:为了不伤害渔民,就得让纸厂减产,这又伤害了纸厂。到底谁"该"让步,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比较成本的问题:哪种安排,总的损失更小?

他举过一个英国的法律案例(Sturges v Bridgman,1879 年):一个糖果师傅在自家厨房里,用杵臼捣糖,已经用了很多年,没有人抱怨。后来,隔壁的医生在自家院子里盖了一间诊室,紧挨着糖果师傅的厨房,噪音和震动影响了他看病。法院判决糖果师傅停止使用机器。Coase 问:是糖果师傅"造成"了损害吗?没有医生的诊室,就没有这件"损害"。两个人的活动,一起造成了冲突。

二、科斯定理:谈判能找到最优

2.1 一个能算的例子

沿用上一讲纸厂的数字,换个角度看。纸厂这一方(包括它的买家)生产 q 吨得到的净好处是 B(q) = 80q − q²(边际好处 80 − 2q,和上一讲一样);每多生产 1 吨,渔民损失 20。让两方直接谈判,价格由他们自己商量:

# 第 23 讲的纸厂和下游的渔民,现在让他们直接谈判。
# 纸厂一方(含它的买家)生产 q 吨得到的净好处 B(q) = 80q - q^2(边际好处 80 - 2q,和第 23 讲同一个数);每多生产 1 吨,渔民损失 D = 20。
D = 20
def B(q): return 80 * q - q * q
def joint(q): return B(q) - D * q                      # 双方合起来的好处

print("谈判卡在不同的产量上,双方合起来的好处是多少(最大值在 q=30):")
for q in (0, 10, 20, 30, 40, 50):
    print(f"  q={q:>2}:纸厂 {B(q):>5},渔民 {-D * q:>5},合计 {joint(q):>5}")

best_q = max(range(0, 81), key=joint)
print(f"每吨试一遍:合计最大的是 q={best_q},合计 {joint(best_q)}")

# 情形一:纸厂有权排污(默认:想排多少排多少,q=40);渔民可以出钱,请纸厂少产
q0 = max(range(0, 81), key=B)
f0, p0 = B(q0), -D * q0
gain = joint(best_q) - joint(q0)
print(f"\n【纸厂有权排污】默认 q={q0}:纸厂 {f0},渔民 {p0},合计 {f0 + p0}")
print(f"  谈到 q={best_q}:纸厂少得 {f0 - B(best_q)},渔民少受损害 {D * (q0 - best_q)},净好处 {gain};渔民付给纸厂的钱在 {f0 - B(best_q)} 到 {D * (q0 - best_q)} 之间")
pay = (f0 - B(best_q)) + gain / 2                       # 平分净好处
print(f"  平分净好处:渔民付 {pay:.0f}。结果:纸厂 {B(best_q) + pay:.0f},渔民 {-D * best_q - pay:.0f},合计 {joint(best_q)}")

# 情形二:渔民有权要求清洁的水(默认:q=0);纸厂要出钱,才能生产
print(f"\n【渔民有权要求清洁的水】默认 q=0:双方都是 0")
print(f"  谈到 q={best_q}:净好处 {joint(best_q)}(纸厂得到 {B(best_q)},渔民受损害 {D * best_q});纸厂付给渔民的钱在 {D * best_q} 到 {B(best_q)} 之间")
fee = D * best_q + joint(best_q) / 2
print(f"  平分净好处:纸厂付 {fee:.0f}。结果:纸厂 {B(best_q) - fee:.0f},渔民 {fee - D * best_q:.0f},合计 {joint(best_q)}")

输出:

谈判卡在不同的产量上,双方合起来的好处是多少(最大值在 q=30):
  q= 0:纸厂     0,渔民     0,合计     0
  q=10:纸厂   700,渔民  -200,合计   500
  q=20:纸厂  1200,渔民  -400,合计   800
  q=30:纸厂  1500,渔民  -600,合计   900
  q=40:纸厂  1600,渔民  -800,合计   800
  q=50:纸厂  1500,渔民 -1000,合计   500
每吨试一遍:合计最大的是 q=30,合计 900

【纸厂有权排污】默认 q=40:纸厂 1600,渔民 -800,合计 800
  谈到 q=30:纸厂少得 100,渔民少受损害 200,净好处 100;渔民付给纸厂的钱在 100 到 200 之间
  平分净好处:渔民付 150。结果:纸厂 1650,渔民 -750,合计 900

【渔民有权要求清洁的水】默认 q=0:双方都是 0
  谈到 q=30:净好处 900(纸厂得到 1500,渔民受损害 600);纸厂付给渔民的钱在 600 到 1500 之间
  平分净好处:纸厂付 1050。结果:纸厂 450,渔民 450,合计 900

能谈判,就有人愿意买单:从 40 减到 30

逐段看:

  • 合计最大的产量是 30:和上一讲庇古税的结果一模一样(产量 30,合计好处 900)。
  • 纸厂有权时:默认产量 40。从 40 减到 30,纸厂少得 100,渔民少受损害 200,净好处 100。只要渔民付的钱在 100 到 200 之间,双方都愿意。平分净好处,渔民付 150:最后,纸厂 1650,渔民 −750。
  • 渔民有权时:默认产量 0,双方都是 0。纸厂想生产 30 吨,能创造的净好处是 900,纸厂付给渔民的钱,在 600 到 1500 之间,双方都愿意。平分净好处,纸厂付 1050:最后,纸厂 450,渔民 450。
  • 两种情形,产量都是 30,合计好处都是 900,但是分配天差地别:渔民,一个是 −750,一个是 +450,相差 1200;纸厂,一个是 1650,一个是 450。

2.2 科斯定理

这个现象,被概括成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这个名字,其实是 George Stigler 1966 年起的):

只要产权界定清楚,并且谈判没有成本(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管产权最初给谁,当事人通过谈判,都会达到有效率的结果。产权最初给谁,只影响谁富谁穷,不影响效率。

这个定理有几个意思:

  • 不需要政府知道损害有多大:渔民自己知道,纸厂自己知道,价格是他们自己谈出来的。
  • 最优的结果,在两种产权下是一样的:这和庇古税的最优产量相同。
  • 价格不是唯一的:渔民付 100 到 200 之间的任何数,都是双方愿意的,具体多少,取决于谁的谈判力强。
  • 隐含的假设:这里用钱来衡量好处,没有"收入效应"(富了之后会改变对污染的看法)。如果有,产权的分配,也会影响效率。

2.3 Coase 自己怎么看

很重要的一点:Coase 本人,并不是在说"现实里谈判总能成功"。 他把"交易成本为零",当作一个思想实验。他真正想说的,是反过来的:交易成本在现实里总是为正,而且常常很大,所以,才需要法律来界定权利,才需要比较各种制度安排(法院、市场、企业、政府),看哪一种的总成本最低。

他 1937 年的《企业的性质》(Economica,4 卷 16 期)问过类似的问题:为什么有企业?因为用市场买卖来协调,每笔交易都要花交易成本;有时候,在企业内部用命令来协调,更便宜。1991 年,Coase 因为"发现和阐明交易成本、产权对制度结构和经济运行的意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小结: 科斯定理:产权清楚、交易成本为零时,不管产权给谁,谈判都会得到有效率的结果;产权只决定谁富谁穷。它不需要政府知道损害有多大。但 Coase 的重点是:现实里交易成本为正,所以制度的选择很重要。

三、现实里为什么常常谈不成

3.1 交易成本

谈成一笔交易,要花什么?找到对方、了解情况、谈判、起草协议、监督对方执行,甚至打官司。这些统称交易成本。

假设谈成一笔交易,要花固定的成本 T。双方只在谈成的净好处不低于 T 时,才会去谈;否则,停在默认的产量上。用代码看,谁有权,会怎么样:

# 交易成本:谈成一笔交易要花固定的 T(找人、谈判、请律师、盯着对方履约……)。纸厂的净好处 B(q) = 80q - q^2,每吨的损害是 D。
def case(D, T, rights):
    """返回(最后的产量,合计好处,是否谈成)。双方只在"谈成的净好处 >= T"时才谈;谈不成,就停在默认的产量上。"""
    joint = lambda q: (80 - D) * q - q * q
    q_star = max(range(0, 81), key=joint)
    q_default = 40 if rights == "纸厂有权" else 0          # 谁有权,默认的产量就是他想要的
    gain = joint(q_star) - joint(q_default)                # 谈成能多出来的好处
    if gain >= T and q_star != q_default: return q_star, joint(q_star) - T, True
    return q_default, joint(q_default), False

for D in (20, 60):
    q_star = max(range(0, 81), key=lambda q: (80 - D) * q - q * q)
    print(f"\n每吨损害 {D}:最优产量 {q_star},合计 {(80 - D) * q_star - q_star ** 2}(交易成本为 0 时,不管谁有权)")
    for T in (0, 50, 150, 400, 1000):
        a, b = case(D, T, "纸厂有权"), case(D, T, "渔民有权")
        better = "纸厂有权" if a[1] > b[1] else ("渔民有权" if b[1] > a[1] else "一样")
        print(f"  T={T:>4}:纸厂有权 -> 产量 {a[0]:>2},合计 {a[1]:>6.0f}({'谈成' if a[2] else '没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b[0]:>2},合计 {b[1]:>6.0f}({'谈成' if b[2] else '没谈成'});更好的是:{better}")

输出:


每吨损害 20:最优产量 30,合计 900(交易成本为 0 时,不管谁有权)
  T=   0:纸厂有权 -> 产量 30,合计    90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30,合计    900(谈成);更好的是:一样
  T=  50:纸厂有权 -> 产量 30,合计    85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30,合计    850(谈成);更好的是:一样
  T= 150:纸厂有权 -> 产量 40,合计    800(没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30,合计    750(谈成);更好的是:纸厂有权
  T= 400:纸厂有权 -> 产量 40,合计    800(没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30,合计    500(谈成);更好的是:纸厂有权
  T=1000:纸厂有权 -> 产量 40,合计    800(没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0,合计      0(没谈成);更好的是:纸厂有权

每吨损害 60:最优产量 10,合计 100(交易成本为 0 时,不管谁有权)
  T=   0:纸厂有权 -> 产量 10,合计    10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10,合计    100(谈成);更好的是:一样
  T=  50:纸厂有权 -> 产量 10,合计     5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10,合计     50(谈成);更好的是:一样
  T= 150:纸厂有权 -> 产量 10,合计    -5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0,合计      0(没谈成);更好的是:渔民有权
  T= 400:纸厂有权 -> 产量 10,合计   -300(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0,合计      0(没谈成);更好的是:渔民有权
  T=1000:纸厂有权 -> 产量 40,合计   -800(没谈成);渔民有权 -> 产量  0,合计      0(没谈成);更好的是:渔民有权

交易成本高时,产权给谁就很重要

  • T 等于 0 或很小(比如 50):不管谁有权,产量都是最优的,合计好处一样。科斯定理成立。
  • 损害 20,T = 150:纸厂有权,从 40 减到 30 的净好处只有 100,不够付 150,谈不成,停在 40,合计 800;渔民有权,纸厂要生产,净好处 900,足够付 150,谈成,产量 30,但扣掉交易成本,合计 750。这时,把权利给纸厂更好。
  • 损害 60,T = 150:最优产量只有 10。纸厂有权,从 40 减到 10 的好处很大(900),谈成,合计 −50(扣掉了交易成本);渔民有权,纸厂生产的净好处只有 100,不够付 150,谈不成,纸厂不生产,合计 0。这时,把权利给渔民更好。
  • 规律:交易成本高时,默认的结果(没有谈判时会发生什么)变得很重要。哪一方持有权利,默认结果就更接近他想要的。把权利配置成"默认结果更接近有效率结果"的那一种,可以省掉大笔的交易成本。 没有一个"永远对"的答案:损害不同,答案不同。

3.2 几个常见的障碍

  • 人数多:如果下游有 1000 户渔民,每户损失很小,要联合起来和纸厂谈,谁来牵头、谁出钱、怎么分?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去谈,自己搭便车(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反过来,如果一个项目需要买下很多块地,只要有一户不同意(“钉子户”),项目就做不成,他可以要天价,这叫敲竹杠(holdout)问题。(这是逻辑分析,不是文献的结论。)
  • 产权不清:谁有权污染空气、谁有权使用公海的渔业资源、气候谁说了算,没人知道该和谁谈。
  • 策略性行为:双方都想多分一点,会虚张声势,威胁"谈崩"(第 18 讲的斗鸡博弈),谈判本身就可能失败。
  • 私人信息:这是第 22 讲的主题。

3.3 私人信息:连"零交易成本"也不够

第 22 讲讲过 Myerson–Satterthwaite 定理:即使产权清楚、谈判不花钱,只要双方的估值是私人信息,就没有任何办法,同时让两人说真话、自愿参加、每一笔有利的交易都发生。用代码把这个损失算出来:

import random

# 产权清楚、谈判不花钱,但信息是私人的:卖家的成本 s 和买家的价值 v,各自只有自己知道,都在 0 到 1 之间均匀分布。
# 卖家和买家各自密封报一个价(卖家的要价 a、买家的出价 b);b >= a 就成交,价格取中间 (a+b)/2。
random.seed(24)
N = 400000

# 一、两个人都说真话(a=s, b=v)时,只要 v > s 就成交,总好处的期望是 1/6
first_best = sum(max(random.random() - random.random(), 0) for _ in range(N)) / N
print(f"人人说真话时,成交的好处期望 {first_best:.4f}(理论 1/6 = {1 / 6:.4f})")

# 二、但说真话不是卖家的最佳选择:买家说真话(b=v)时,成本 s=0.4 的卖家,要价多少最好?
def seller_gain(s, a, steps=2000):
    total = 0.0
    for i in range(steps):
        v = (i + 0.5) / steps
        if v >= a: total += (a + v) / 2 - s                # 买家的价值不低于要价,成交,价格是中间值
    return total / steps
best_a = max((i / 200 for i in range(0, 201)), key=lambda a: seller_gain(0.4, a))
print(f"买家说真话时,成本 0.4 的卖家:说真话(要价 0.4)好处 {seller_gain(0.4, 0.4):.4f},最好的要价 {best_a:.2f},好处 {seller_gain(0.4, best_a):.4f}")

# 三、双方都会"装":均衡里,卖家要价 a = 2/3 s + 1/4,买家出价 b = 2/3 v + 1/12(Chatterjee–Samuelson 1983 的线性均衡)
gains = trades = beneficial = 0
for _ in range(N):
    s, v = random.random(), random.random()
    a, b = 2 / 3 * s + 1 / 4, 2 / 3 * v + 1 / 12
    if v > s: beneficial += 1
    if b >= a:                                             # 等价于 v - s >= 1/4
        trades += 1; gains += v - s
print(f"\n双方都按均衡'装':成交的好处期望 {gains / N:.4f}(理论 9/64 = {9 / 64:.4f}),是'人人说真话'的 {gains / N / first_best:.0%}")
print(f"本来有好处的交易(v > s)占 {beneficial / N:.1%},真正成交的占 {trades / N:.1%}:只有 {trades / beneficial:.0%} 的有利交易发生了")
s, v = 0.4, 0.6
a, b = 2 / 3 * s + 1 / 4, 2 / 3 * v + 1 / 12
print(f"例子:成本 {s}、价值 {v}(好处 {v - s:.1f}):卖家要价 {a:.3f},买家出价 {b:.3f},{'成交' if b >= a else '没有成交'}")
print("成交的条件是 v - s >= 1/4:好处不到 0.25 的有利交易,全都没有发生")

输出:

人人说真话时,成交的好处期望 0.1669(理论 1/6 = 0.1667)
买家说真话时,成本 0.4 的卖家:说真话(要价 0.4)好处 0.0900,最好的要价 0.60,好处 0.1200

双方都按均衡'装':成交的好处期望 0.1410(理论 9/64 = 0.1406),是'人人说真话'的 84%
本来有好处的交易(v > s)占 50.0%,真正成交的占 28.2%:只有 56% 的有利交易发生了
例子:成本 0.4、价值 0.6(好处 0.2):卖家要价 0.517,买家出价 0.483,没有成交
成交的条件是 v - s >= 1/4:好处不到 0.25 的有利交易,全都没有发生

私人信息:产权清楚也谈不成所有有利的交易

  • 说真话不是最优:买家说真话时,成本 0.4 的卖家,要价 0.4(说真话)好处 0.09,要价 0.6 好处 0.12,卖家会往上虚报;对称地,买家会往下虚报。
  • 双方都"装"之后:均衡里,只有好处不低于 1/4 的交易才会成交。成交的好处期望是 9/64 ≈ 0.141,是"人人说真话"(1/6 ≈ 0.167)的 84%。本来有好处的交易里,只有 56% 发生了。
  • 例子:成本 0.4、价值 0.6,好处 0.2,卖家要价 0.517,买家只出 0.483,没有成交。图里,粉色的带,就是"有好处却丢掉的交易"。
  • 这不只是这个报价规则的毛病:据文献,对均匀分布,这个双方报价的规则,在所有"说真话、自愿参加、不靠补贴"的机制里,期望好处是最大的(我没有逐一核对原文的推导);第 22 讲的定理说,没有任何机制能做到全部有利的交易都发生。产权清楚,也不一定够。

小结: 现实里谈判常常谈不成:交易成本、人数多(搭便车、敲竹杠)、产权不清、策略性行为、私人信息。交易成本高时,权利怎么配置很重要:配置成默认结果更接近有效率结果的那一种,可以省交易成本。私人信息下,即使零交易成本,也谈不成所有有利的交易。

四、产权本身有什么用

4.1 为什么要有产权

Harold Demsetz 1967 年(《产权理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 卷 2 期)提出:产权,是在"把外部性内部化"的好处,大于创设和维护它的成本时,才出现的。 他用北美毛皮贸易的例子说明:毛皮贸易兴起、毛皮值钱以后,原来没有私人狩猎地的部落,就有了动机去划定自己的狩猎区,防止别人过度捕猎。

产权,大致有三个作用:

  1. 激励投资:谁拥有,谁就有动机去改良、保养。
  2. 内部化外部性:不让别人白占便宜,也不让自己的行为白白伤害别人。
  3. 可转让:让资源流向愿意出最高价的人(第 7 讲、第 22 讲)。

注意,产权不等于私有:可以是私人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共同所有,关键是,规则清楚、受保护、别人不能白占。

上一讲的排污权交易,就是用这个想法:政府创设一种新的产权(排污许可),再让它交易(上一讲的第五节)。

4.2 证据:产权改革的效果

理论预测什么:产权清晰,会提高激励,提高产出。

证据怎么说:Justin Yifu Lin 1992 年(American Economic Review,82 卷 1 期)研究中国 1978 年到 1984 年的农村改革。这几年,农业产出增长很快,同时发生了几件事:从集体生产,改成家庭承包(“去集体化”,把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较多地交给了农户),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其他的改革。他用省级的面板数据估计,去集体化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大约解释了这一期间农业产出增长的一半;收购价格的提高也有贡献,主要通过增加投入。

局限:这类估计很难,因为制度变迁本身不是随机的:哪个地方先搞包产到户、什么时候搞,往往和当地的条件有关,不能简单地把产出的增加,都归于制度;同时发生的价格调整,也要分开。后来的研究,专门讨论了这个识别难题(请读原文)。所以更稳妥的结论是:产权改革,很可能是中国农业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到底占多少",不同研究的数字不同。

五、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能不能把一切交给产权与谈判

按"理论预测 → 证据与局限 → 分歧在哪 → 价值判断留给读者"来写。

理论预测什么:零交易成本、产权清楚时,不管产权给谁,都有效率。如果这在现实里近似成立,政府不必定税、定总量,只要界定产权就够了。

证据怎么说:

  • 实验室里的支持:Elizabeth Hoffman 和 Matthew Spitzer 1982 年(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5 卷 1 期)首次在实验室里检验科斯定理,大体证实了:两人谈判时,合起来的好处,多数能达到最大。Glenn Harrison 和 Michael McKee 1985 年(同一刊物,28 卷 3 期)修改了设计,使合作对个人来说是理性的,发现,合起来的好处最大化,并不那么普遍,有没有"能谈钱"的安排,很关键。
  • 实验室里的反例:Daniel Kahneman、Jack Knetsch 和 Richard Thaler 1990 年(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8 卷 6 期)做了有名的咖啡杯实验:随机给一半的学生一个杯子,再让大家交易。按科斯定理,大约一半杯子应该易手;实际成交量显著低于预测,而且拿到杯子的人,愿意接受的价格,远高于没拿到的人愿意付的价格(禀赋效应)。交易成本不能解释(用代币做的类似实验,成交量接近预测)。也就是说,产权最初给谁,会影响人们的估值,从而影响结果。(第 39 讲讲行为经济学时会回来。)据后来文献的转述,另一些研究(如 Plott 和 Zeiler 2005 年、List 2003 年)发现,在某些条件下,这个效应会缩小甚至消失,所以也有争议。

局限:实验的标的很小,被试是学生,规则被简化;现实里的产权、交易成本,比实验复杂得多。

分歧在哪:

  • 事实上的分歧:科斯定理在多大程度上、哪些情形下,是现实的好近似?
  • 政策上的分歧:有人据此认为,应该"界定产权,让市场去谈",尽量少用管制;也有人认为,现实里交易成本太高、信息太不对称,管制和税更可靠。Coase 自己的立场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各种制度安排的成本,不是"政府总是坏",也不是"市场总是好"。

价值判断(留给你):

  1. 产权的初始分配,该怎么定? 谁先占谁有权?受害者有权?还是最需要的人有权?在效率上,零交易成本下不重要;在分配上,一个变成 +450,一个变成 −750。
  2. 谈判力悬殊时(一家大企业,对零散的农户),“自愿谈成"的结果,公平吗?
  3. 哪些东西,不该变成可以买卖的产权? 清洁的空气、人体器官、投票权?这个问题,经济学能告诉你交易的收益和成本,不能替你回答。

六、局限、常见误用

6.1 局限

  • 条件很强:产权清楚、交易成本为零、没有收入效应。现实里,三条都常常不满足。
  • 人数多时,搭便车和敲竹杠会让谈判失败。
  • 私人信息:即使零交易成本,也谈不成所有有利的交易(第 22 讲,本讲第 3.3 节)。
  • 人的估值不稳定:禀赋效应说明,产权的分配会影响估值。
  • 分配问题:效率不变,但谁富谁穷,由初始产权决定,这是价值判断。

6.2 常见的误用

误用 正确的想法
“科斯定理说,政府不用管外部性” 它说的是零交易成本下的情形;Coase 自己强调现实交易成本为正,要比较制度
“产权给谁无所谓” 零交易成本下,效率无所谓,分配有所谓;交易成本为正时,效率也有所谓
“谈判一定公平” 价格取决于谈判力;谈判力悬殊时,结果可能不公平
“产权等于私有” 产权可以是私有、集体、共同;关键是规则清楚、受保护
“产权清楚了,外部性就不存在了” 它只是让内部化成为可能,要有人愿意谈、谈得起
“谁造成的损害谁负责” Coase:损害是相互的,要比较各种安排的总成本
“市场总能自己解决外部性” 条件很强;现实里常常需要法律、税或管制

七、小结

这一讲有六个想法,请带走:

  1. 科斯定理:产权清楚、交易成本为零时,不管产权给谁,谈判都会达到有效率的结果,产权只决定谁富谁穷。
  2. 不需要政府知道损害:当事人自己知道,价格自己谈出来;在纸厂的例子里,两种产权下,产量都是最优的 30,合计好处都是 900,但渔民的所得,一个是 −750,一个是 +450。
  3. Coase 的真意:交易成本在现实里总是为正;重要的是比较各种制度安排(法院、市场、企业、政府)的成本。
  4. 谈不成的原因:交易成本、人数多(搭便车、敲竹杠)、产权不清、策略性行为、私人信息。交易成本高时,把产权配置成默认结果更接近有效率结果的那一种,可以省成本。
  5. 私人信息:零交易成本也谈不成所有有利的交易(第 22 讲的 Myerson–Satterthwaite),双方都"装"之后,只有 56% 的有利交易发生,好处是人人说真话时的 84%。
  6. 产权的作用与争议:激励、内部化、可转让;中国农村改革是重要案例,但归因很难;实验里,产权的分配会影响估值(禀赋效应)。初始产权该怎么分、谈判力悬殊时是否公平,是价值判断。

前面,我们都假设:能找到"受害者”,也能找到"受益者",他们可以被排除在外:不付钱,就不让你用。可是有些东西,没法排除别人:一座灯塔,路过的每一艘船都能看到;国防,保护着每一个人;一片没人管的草场,谁都能去放牧。这时,谁来付钱?谁来保护? 这就是下一讲:第 25 讲:公共品与公地悲剧。 你会看到,为什么这些东西,市场往往提供得太少,或者被用得太多,以及人们想到过哪些办法。

思考题

1. 3.1 节的纸厂,如果每吨损害是 50,谈成一笔交易的交易成本是 300:(a)纸厂有权时,最后的产量和合计好处是多少?(b)渔民有权时呢?哪一种更好?为什么?

提示:最优产量:(80 − 50)q − q² 最大,q = 15,合计好处 225。(a)纸厂有权:默认 q = 40,合计 −400;谈成能多得 625 ≥ 300,谈成,产量 15,合计 225 − 300 = −75。(b)渔民有权:默认 q = 0;纸厂生产的净好处最多 225 < 300,谈不成,产量 0,合计 0。渔民有权更好(0 > −75):这里损害很大,最优产量(15)离"纸厂有权"的默认产量(40)很远,离"渔民有权"的默认产量(0)近得多,不如不谈,省下交易成本。

2. 2.1 节的纸厂(损害 20,交易成本为 0),如果政府要决定"污水排放权"最初归谁。从效率看,两种分法有差别吗?从分配看呢?渔民和纸厂分别更希望权利归谁?

提示:效率上没有差别:两种分法,合计好处都是 900。分配上差别很大:渔民在纸厂有权时是 −750,在渔民有权时是 +450,相差 1200;纸厂在纸厂有权时是 1650,在渔民有权时是 450,相差 1200。两方都更希望权利归自己。注意:争的是分配,不是效率。当初始产权本身值很多钱时,双方都有动机花资源去争取它(这类"为了争取好处而花掉的资源",第 26 讲讲寻租时会回来)。

3. 3.3 节的私人信息模型(成本和价值都在 0 到 1 之间均匀分布,卖家要价 a = 2/3 × 成本 + 1/4,买家出价 b = 2/3 × 价值 + 1/12):成本 0.5、价值 0.7 会成交吗?成本 0.3、价值 0.7 呢?成交价是多少?

提示:成本 0.5、价值 0.7:要价 a = 2/3 × 0.5 + 1/4 ≈ 0.583,出价 b = 2/3 × 0.7 + 1/12 = 0.55,b < a,不成交(好处 0.2,不到 0.25)。成本 0.3、价值 0.7:a = 0.45,b = 0.55,b ≥ a,成交,价格 = (0.45 + 0.55) ÷ 2 = 0.5(好处 0.4 ≥ 0.25)。

4. 两个村子,各有一片草场。甲村把草场分给每家农户长期使用(有权保养、放牧,也有权转让),乙村的草场是全村共用,谁都可以去放牧。用本讲的想法,比较两个村子里,农户保养草场的动力。这个比较,还缺什么证据?

提示:甲村:保养草场的好处,归农户自己(包括以后转让时,草场更值钱),保养的动力强。乙村:每个农户多放一头牛的好处归自己,草场退化的成本由全村分担,是外部性,每个人都想多放,保养的动力弱(第 25 讲会系统讲)。缺的证据:两个村子的草场本来好坏、人口、气候是不是一样?乙村有没有村规、社区自己的管理办法(Ostrom 的研究说,有些共同所有的资源,也管理得很好)?最好的证据,是同一个地方、同一批农户,在产权改革前后的比较,还要小心改革本身不是随机的。

5. 小区楼下的广场舞,音乐影响了楼上的居民。用本讲的想法,分析:谁有权?谈判的障碍是什么?可能的办法有哪些(社区协商、噪音管制、划定时间和区域)?各适用于什么条件?

提示:谁有权:小区的公共空间,产权不清楚:居民有安静的利益,跳舞的人有活动的利益,谁该让步没有现成的答案(Coase 的"相互性")。障碍:人数多(一个小区几百上千户,搭便车),谈判成本高,各方信息不对称(不知道对方有多在乎)。办法:(1)社区协商,约定时间、音量,由居委会、业委会出面组织,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适合人数不太多、长期相处、容易达成共识的情形;(2)噪音管制,由法律规定标准,适合人数多、谈判成本高、难以自己组织的情形(庇古式或管制的办法);(3)划定时间和区域,是一种数量管制,加上产权安排(哪个区域归谁在什么时间使用)。选哪一种,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以及谁的"安静"和"娱乐"该优先的价值判断。

参考与延伸

  • Coase, R. H.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44.
  • Coase, R. 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4(16), 386–405.
  • Stigler, G. J. (1966). The Theory of Price (3rd ed.). Macmillan.
  • Demsetz, H. (1967).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7(2), 347–359.
  • Myerson, R. B., & Satterthwaite, M. A. (1983). Efficient Mechanisms for Bilateral Trading.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29(2), 265–281.
  • Chatterjee, K., & Samuelson, W. (1983). Bargaining under Incomplete Information. Operations Research, 31(5), 835–851.
  • Hoffman, E., & Spitzer, M. L. (1982). The Coase Theorem: Some Experimental Te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5(1), 73–98.
  • Harrison, G. W., & McKee, M. (1985). Experimental Evaluation of the Coase Theore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8(3), 653–670.
  • Kahneman, D., Knetsch, J. L., & Thaler, R. H. (1990). Experimental Tests of the Endowment Effect and the Coase Theore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6), 1325–1348.
  • Lin, J. Y. (1992). Rural Reforms an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Chin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2(1), 34–51.
  • Sturges v Bridgman (1879) 11 Ch D 852.
  • Dales, J. H. (1968).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