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要回答六个问题:
- 什么是公共品和公共资源?它们和普通的东西,差在哪里?
- 为什么市场(和自愿捐款)会让公共品提供得太少?最优的数量,怎么算?
- 公地悲剧是什么?为什么共用的资源,人越多越糟?
- 有哪些办法:税、配额、社区自己管理?
- 实验室和现实里,人们真的都搭便车吗?
- 灯塔,真的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吗?
上一讲结尾,我们留下一个问题:当没法把别人排除在外,不付钱也能用,谈判、收费都做不成,谁来付钱?这一讲回答它。你会发现,它和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第 23 讲的外部性、第 24 讲的产权,是一家人。
一、小区的路灯
你住的小区,要装一批路灯。路灯一亮,整个小区都亮了:不管你有没有出钱,晚上都能走夜路。
先停一下:如果所有住户都"自愿"出钱,你出不出?你猜别人会出吗?
你大概会想:我出的这一份,让小区亮了一点点,大部分的好处,被别人白白拿走了;别人出的钱,我也能用。最好的情况,是别人出、我不出。 每个人都这样想,最后,可能没有人出。
这就是公共品的问题。把东西,按两个性质分类:
- 竞争性:我用了,别人就少了(我吃掉的包子,你就吃不到);
- 排他性:能不能把不付钱的人挡在外面(电影院可以检票,路灯照亮的街道不能)。
| 可排他 | 不可排他 | |
|---|---|---|
| 竞争 | 私人物品:奶茶、衣服 | 公共资源:公海的鱼、没人管的牧场、拥堵的免费道路 |
| 不竞争 | 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缆车、会员制的图书馆 | 纯公共品:国防、灯塔、路灯、清洁的空气 |
两点提醒:
- 这是性质,不是谁来提供。“公共品"不等于"政府提供的东西”:政府可以提供奶茶(国营奶茶店),私人也可以提供公共品(有人在小区里自己出钱装路灯)。
- 常常是程度问题:一条免费的公路,车少时不竞争,车多时就拥堵、变成竞争。
和前面几讲的联系:第 12 讲说完全竞争不包括公共品;第 14、15 讲讲的自然垄断和数字产品(缆车、边际成本很低的内容),就是俱乐部物品;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第 23 讲的外部性,说的都是这个结构:一个人的行为,让别人受益,却得不到回报。公共品,是正外部性的极端:好处全部外溢,没法让受益的人付钱。
二、公共品为什么太少
2.1 最优的数量:竖着加
先问:路灯,该装多少,才算"合适"?
普通东西(私人物品):每个人的需求,横着加(在同一个价格下,每个人买的数量加起来),再和供给比较(第 5、7 讲)。
公共品不一样:路灯一亮,每个人都用同一盏,所以每个人的边际好处,要竖着加:在同一个数量下,把每个人愿意为"再多一点"付的钱加起来,得到社会的边际好处。最优的量,是所有人的边际好处之和,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这是 Paul Samuelson 1954 年(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36 卷 4 期)提出的条件。
2.2 自愿提供:搭便车
用数字算清楚。小区有 N 户,路灯的亮度是 q。每户对"亮度 q"的边际好处是 10 − q(越亮,多一点越没用);每单位亮度的边际成本是 MC。
# 小区要装路灯(灯越多越亮)。每户对"亮度 q"的边际好处是 10 - q(q 越大,多一点亮度越没用);每单位亮度的成本 MC。
# 路灯一亮,全小区每户都能受益,没法只给付钱的人照亮(非排他),一户用了不影响别户(非竞争)。
def mb_total(q, n): return n * (10 - q)
print("一、每单位亮度成本 MC=15(比任何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还高),N 户人家:")
for n in (2, 5, 20):
q_opt = 10 - 15 / n #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边际成本
surplus = sum(mb_total(x / 1000, n) - 15 for x in range(int(q_opt * 1000))) / 1000
print(f" N={n:>2}:社会最优 q={q_opt:.2f},净好处 {surplus:.1f};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print("\n二、MC=6(低到足以让一户愿意单独出钱),N=20 户:")
n, mc = 20, 6
q_opt = 10 - mc / n
q_nash = 10 - mc # 一户出钱到它自己的边际好处等于成本:10 - q = 6
net = lambda q: sum(mb_total(x / 1000, n) - mc for x in range(int(q * 1000))) / 1000
print(f" 社会最优 q={q_opt:.2f}(净好处 {net(q_opt):.1f});自愿提供:全体合计 q={q_nash:.0f}(净好处 {net(q_nash):.1f}),只有最优的 {net(q_nash) / net(q_opt):.0%}")
# 最佳反应:别人一共出 G,我出 max(0, 4 - G);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 4
for others in (0, 1.5, 3.8, 4, 6):
print(f" 别人一共出了 {others}: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max(0, q_nash - others):.1f}")
print(" 所以:一户出 4 其他不出,或者每户出 0.2,都是均衡;差别只在谁付钱,合计总是 4")
print("\n三、各家的边际好处不一样:第 i 户是 max(a_i - q, 0),a_i = 1, 2, ..., 20;MC=6")
a = list(range(1, 21))
def social_mb(q): return sum(max(x - q, 0) for x in a)
def net_het(q): return sum(sum(max(x - t / 1000, 0) for x in a) - 6 for t in range(int(q * 1000))) / 1000
q_soc = next(q for q in range(0, 21) if social_mb(q) <= 6)
q_priv = max(a) - 6 # 只有 a 最高的那一户,愿意一直出钱到 a_max - q = 6
print(f"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6 的地方,q={q_soc}(净好处 {net_het(q_soc):.1f})")
print(f" 自愿提供:只有 a=20 的那一户出钱,q={q_priv}(净好处 {net_het(q_priv):.1f}),其他 19 户搭便车")
输出:
一、每单位亮度成本 MC=15(比任何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还高),N 户人家:
N= 2:社会最优 q=2.50,净好处 6.3;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N= 5:社会最优 q=7.00,净好处 122.5;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N=20:社会最优 q=9.25,净好处 855.7;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二、MC=6(低到足以让一户愿意单独出钱),N=20 户:
社会最优 q=9.70(净好处 941.0);自愿提供:全体合计 q=4(净好处 616.0),只有最优的 65%
别人一共出了 0: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4.0
别人一共出了 1.5: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2.5
别人一共出了 3.8: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2
别人一共出了 4: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0
别人一共出了 6: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0
所以:一户出 4 其他不出,或者每户出 0.2,都是均衡;差别只在谁付钱,合计总是 4
三、各家的边际好处不一样:第 i 户是 max(a_i - q, 0),a_i = 1, 2, ..., 20;MC=6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6 的地方,q=17(净好处 1326.1)
自愿提供:只有 a=20 的那一户出钱,q=14(净好处 1305.6),其他 19 户搭便车
逐段看:
- 第一种情形(MC = 15):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只有 10,比成本 15 还低,谁也不肯单独出钱,自愿提供是 0。可是 5 户人家加起来,边际好处是 50 − 5q,最优的亮度是 q = 7,净好处 122.5,全部丢掉了。住户越多,最优的量越大(20 户,q = 9.25),可是自愿提供,一直是 0。
- 第二种情形(MC = 6):成本低到,一户愿意单独出钱,亮度 q = 4。可是社会最优是 9.7:自愿提供,只拿到了最优净好处的 65%。更重要的是: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 4。 别人出了 3.8,我只出 0.2;别人出了 4,我一分不出。(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
- 第三种情形(各家边际好处不同):只有边际好处最高的那一户(a = 20)愿意出钱,q = 14;社会最优是 q = 17。其他 19 户搭便车。注意:这个例子里,自愿提供的净好处约是最优的 98%(1305.6 比 1326.1):搭便车造成的损失,有多大,要看具体情形,不一定总是很大。Theodore Bergstrom、Lawrence Blume 和 Hal Varian 1986 年(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9 卷 1 期)把这个想法,写成了严格的模型:自愿提供公共品是一场非合作博弈,通常存在唯一均衡,并且当各家的收入或偏好不同时,会有一部分人完全不出钱。
2.3 为什么不让每个人"说出"愿意付多少
直觉的办法:问每个人"你愿意为路灯付多少钱",按这个来收。Samuelson 当年指出的,就是这个办法的问题:每个人都有动机,把自己的需要说得比真实的更小(说得少,付得少,还照样用得上)。这是第 21、22 讲的信息问题。第 22 讲的克拉克税,是一个让人说真话的办法(代价是要"烧掉"一部分钱)。
2.4 办法
| 办法 | 做什么 | 代价或问题 |
|---|---|---|
| 税 + 政府提供 | 强制每个人分摊,不能搭便车 | 政府要知道每个人的好处;怎么分摊公平;政府自己的问题(第 26 讲) |
| 收费(可排他时) | 把"不可排他"变成"可排他":门票、会员 | 非竞争的东西,多一个人用边际成本为零,收费会把一部分愿意用的人挡在外面(第 14 讲的无谓损失) |
| 机制设计 | 克拉克税等(第 22 讲) | 预算平衡、参与约束的问题 |
| 自愿捐赠、声誉、规范 | 人们并不都自私(下面的实验) | 不稳定,靠不住 |
| 社区治理 | 小圈子里,靠重复互动、监督和惩罚(第 19 讲,本讲第四节) | 适用于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的情形 |
小结: 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最优的量,是所有人的边际好处竖着加,等于边际成本。自愿提供时,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通常提供得太少;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同一个数。搭便车的损失有多大,取决于具体情形。
三、公地悲剧
3.1 共用的草场
Garrett Hardin 1968 年(Science,162 卷 3859 期)的《公地悲剧》,讲了一个牧场的故事:一片大家共用的牧场,每个牧民,都在算:我多放一头牛,多出来的奶和肉,全归我;可是,草场变差的损失,由所有牧民分摊。所以,每个牧民都会多放。所有牧民都这样做,草场被吃光,所有人都受损。
其实,在 Hardin 之前,经济学家 H. Scott Gordon 1954 年(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62 卷 2 期)就在渔业里,说过同一件事:没人拥有的渔场,谁都能进,渔业的"租金"(超过成本的利润)会被耗散到零。
3.2 渔场的模型
总渔获,是总努力量 E(出海的船数)的函数:H(E) = 10E − E²(E 越大,鱼越难捞,所以每艘船平均捞到的越少)。渔获的价格是 1,每艘船的成本 c = 4。
# 公共渔场:总努力量 E(出海的船数,单位随意)。总渔获 H(E) = 10E - E^2(E 越大,鱼越难捞,所以每艘船的平均渔获越低);渔获价格 1,每艘船的成本 c = 4。
c = 4.0
def H(E): return 10 * E - E * E
def rent(E): return H(E) - c * E # 总租金:总渔获 - 总成本
E_opt = 3.0 # 社会最优:边际渔获 H'(E) = 10 - 2E = c
E_open = 6.0 # 开放进入:平均渔获 H(E)/E = 10 - E = c(谁进来都能赚钱,就一直有人进来,直到租金为零)
print(f"社会最优:出海努力量 E={E_opt:.0f}(10 - 2E = {c:.0f}),总租金 {rent(E_opt):.0f}")
print(f"开放进入:E={E_open:.0f}(平均渔获 10 - E = {c:.0f}),总租金 {rent(E_open):.0f}:多出来的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了")
print("\n如果渔场由 n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每人选 e_i,使自己的利润 e_i(10 - E) - c e_i 最大):")
def best_response(e_others): return max(0.0, (10 - c - e_others) / 2)
for n in (1, 2, 3, 5, 10, 100):
e = [1.0] * n # 每人先出海 1,轮流调整,直到不再变化
for _ in range(2000):
for i in range(n): e[i] = best_response(sum(e) - e[i])
E = sum(e)
print(f" n={n:>3}:每人 {e[0]:.3f},合计 E={E:.3f}(公式 6n/(n+1) = {6 * n / (n + 1):.3f}),总租金 {rent(E):.2f}(最优 {rent(E_opt):.0f})")
print("\n三种办法,把 E 拉回 3:")
t = (10 - E_opt) - c # 每艘船征税:开放进入时,平均渔获 = c + t
print(f" 对每艘船征税 {t:.0f}:开放进入时,10 - E = {c:.0f} + {t:.0f},E={10 - t - c:.0f};政府收 {t * E_opt:.0f},渔民合计租金 {rent(E_opt) - t * E_opt:.0f}")
print(f" 总量配额 E={E_opt:.0f}、可转让:全体渔民合计租金 {rent(E_opt):.0f};允许转让后,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和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一样)")
print(f" 休渔、禁渔:把 E 压到 0,租金 0,但鱼的存量可以恢复;禁多久、禁多大范围,是另一个问题")
输出:
社会最优:出海努力量 E=3(10 - 2E = 4),总租金 9
开放进入:E=6(平均渔获 10 - E = 4),总租金 0:多出来的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了
如果渔场由 n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每人选 e_i,使自己的利润 e_i(10 - E) - c e_i 最大):
n= 1:每人 3.000,合计 E=3.000(公式 6n/(n+1) = 3.000),总租金 9.00(最优 9)
n= 2:每人 2.000,合计 E=4.000(公式 6n/(n+1) = 4.000),总租金 8.00(最优 9)
n= 3:每人 1.500,合计 E=4.500(公式 6n/(n+1) = 4.500),总租金 6.75(最优 9)
n= 5:每人 1.000,合计 E=5.000(公式 6n/(n+1) = 5.000),总租金 5.00(最优 9)
n= 10:每人 0.545,合计 E=5.455(公式 6n/(n+1) = 5.455),总租金 2.98(最优 9)
n=100:每人 0.059,合计 E=5.941(公式 6n/(n+1) = 5.941),总租金 0.35(最优 9)
三种办法,把 E 拉回 3:
对每艘船征税 3:开放进入时,10 - E = 4 + 3,E=3;政府收 9,渔民合计租金 0
总量配额 E=3、可转让:全体渔民合计租金 9;允许转让后,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和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一样)
休渔、禁渔:把 E 压到 0,租金 0,但鱼的存量可以恢复;禁多久、禁多大范围,是另一个问题
- 社会最优:E = 3,总租金(总渔获减总成本)9。再多出海一艘船,多捞到的鱼(边际渔获),不够抵成本。
- 开放进入:谁都可以进来,只要平均渔获超过成本,就有人来。直到平均渔获 10 − E = 成本 4,E = 6,总租金是 0:多出来的 3 单位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掉了。
- n 个渔民各自决定:n 越大,越接近开放进入。1 个主人时,E = 3,租金 9;2 个渔民,E = 4,租金 8;3 个,E = 4.5,租金 6.75;10 个,租金 2.98;100 个,0.35。为什么? 每个渔民多出海一艘船,把"每艘船的平均渔获"拉低,这个损失,由所有渔民分摊,他自己只承担 1/n。这又是外部性(第 23 讲)。
- 三种办法:(1)征税:每艘船征 3,开放进入时,E 正好是 3;(2)总量配额 E = 3,可转让: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像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3)休渔、禁渔:压低 E,让鱼的存量恢复。我国从 1995 年起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21 年 1 月 1 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了为期十年的禁捕。(这里只写政策本身,效果要看具体的评估。)
(实验 76 会用模拟,看共用的资源怎样一步步被耗散,以及加入监督和规则之后会怎样。)
证据:Christopher Costello、Steven Gaines 和 John Lynham 2008 年(Science,321 卷 5896 期)分析了全球约 1.1 万个商业渔场(1950 到 2003 年),据报道,实行"可转让配额"的 121 个渔场,崩溃的比例,只有传统管理的渔场的一半左右。局限:作者自己也说,这不是万灵药;可转让配额也有争议(有人反对把公共资源"私有化",分配的公平问题,也是价值判断)。
3.3 公地悲剧,等于"公有"不行吗
要小心一个常见的误解:悲剧的原因,是没有人管、谁都能进(开放进入),不是"公有"本身。Ostrom 的研究,正是在这一点上,反驳了对 Hardin 的简单读法。
小结: 公地悲剧:共用的资源,每个人多用一点的好处归自己,成本由大家分摊。n 越大,越接近开放进入,租金被耗散。办法:税、可转让配额、禁渔休渔等。悲剧的关键,是没有人管、谁都能进。
四、社区自己管:Ostrom 的反例
Elinor Ostrom 1990 年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收集了很多共同所有的资源,被当地社区管理了几十年、几百年而没有崩溃的案例:瑞士高山村庄 Törbel 的牧场、日本村庄的公用山林草地、西班牙瓦伦西亚一带的灌溉系统,等等。她归纳了这些成功案例里,反复出现的八个特点(她的"设计原则",后来的学者更多把它们当作理解具体案例的思路,不是通用的蓝图):
| 特点 | 意思 | 经济学的读法 |
|---|---|---|
| 边界清楚 | 谁有权用、资源的范围,都清楚 | 排除外人(解决开放进入) |
| 规则符合当地条件 | 使用规则和当地的资源状况相配 | 规则可行 |
| 集体选择 | 受规则影响的人,能参与制定规则 | 规则被认同,更容易遵守 |
| 监督 | 监督者是使用者本人,或对他们负责 | 让偷用被发现 |
| 分级的惩罚 | 轻微违规先轻罚,重复违规加重 | 有威慑,又留出口(第 19 讲) |
| 解决冲突的办法 | 便宜、快速的纠纷解决 | 降低交易成本(第 24 讲) |
| 外部承认 | 上一级政府,不推翻社区的自我管理 | 规则有保护 |
| 层层嵌套 | 大的资源,由多层小组织管理 | 大系统的协调 |
这些其实就是第 19 讲和第 21 讲的内容:监督、惩罚、重复互动。 用一个小例子算一下:3 个渔民共管渔场,守规矩时,每人每期租金 3。偷捕一次,当期多得 3。巡查每期以概率 q 发现偷捕,发现了就让他停捕 k 期,折现因子 0.9。
# 社区治理(Ostrom):n=3 个渔民共管渔场,守规矩时每人每期租金 r = 3。偷捕一次,当期多得 g = 3。
# 社区巡查每期以概率 q 发现偷捕,发现了就让他停捕 k 期(k=0 表示不惩罚;k 很大近似"永久除名")。折现因子 delta = 0.9(第 19 讲)。
g, r, delta = 3.0, 3.0, 0.9
def loss(k):
"""被发现、停捕 k 期,损失的租金的现值(下一期开始,每期 r)"""
return sum(r * delta ** j for j in range(1, k + 1))
print("偷捕的好处 g = 3。不偷的条件:q × 被罚的损失 >= g,即 q >= g / 损失:")
for k in (1, 2, 3, 5, 10, 50):
L = loss(k)
need = g / L
print(f" 停捕 {k:>2} 期:损失现值 {L:.2f},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need:.3f}" + ("(>1,办不到: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 if need > 1 else ""))
print(f" 永久除名的极限:损失 r × delta/(1-delta) = {r * delta / (1 - delta):.2f},q >= {g / (r * delta / (1 - delta)):.3f}")
print("\n巡查要花成本(每期花时间、会得罪人)。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重罚+少巡查,和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
输出:
偷捕的好处 g = 3。不偷的条件:q × 被罚的损失 >= g,即 q >= g / 损失:
停捕 1 期:损失现值 2.70,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1.111(>1,办不到: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
停捕 2 期:损失现值 5.13,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585
停捕 3 期:损失现值 7.32,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410
停捕 5 期:损失现值 11.06,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271
停捕 10 期:损失现值 17.59,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171
停捕 50 期:损失现值 26.86,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112
永久除名的极限:损失 r × delta/(1-delta) = 27.00,q >= 0.111
巡查要花成本(每期花时间、会得罪人)。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重罚+少巡查,和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
- 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停捕 1 期,损失现值 2.70,比偷捕的好处 3 还小,哪怕每次偷捕都被发现,也不够。
- 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停捕 3 期,巡查概率要 0.41;停捕 10 期,0.17;永久除名,只需要 0.11。
- 重罚少巡查,还是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巡查要花成本(时间,还会得罪人),重罚有时候不被接受(也有被冤枉的风险)。这和第 19 讲"惩罚要有力度,也要有出口"、Ostrom 的"分级惩罚"是一回事。
证据与局限:Ostrom 的案例,是挑出来的、长期存续的,也有失败的案例;这些成功的社区,大多规模不大、成员长期共同生活、边界清楚、监督容易。对气候这样的全球性问题,没有一个清楚边界的社区,这种办法不一定适用。她因为对经济治理(特别是公共资源)的分析,与 Oliver Williamson 一起,获得了 2009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小结: 社区自己管,是第三条路:不靠税和政府,也不靠私有化,而靠小圈子里的监督、分级惩罚和重复互动。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它在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时有效,规模大、边界不清时未必。
五、实验室里的公共品博弈
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4 人,每人 10 元,乘数 1.6),理论的预测是:每个人都不出,合计 0。实验里,会怎样?
证据怎么说:
- Urs Fischbacher、Simon Gächter 和 Ernst Fehr 2001 年(Economics Letters,71 卷 3 期)用一个"你在别人投多少时,你投多少"的方法,把被试分类:大约三分之一是搭便车者(不管别人,投 0 或很少),大约一半是条件合作者(别人投得多,我也投得多)。(这是一次性博弈、用策略法得到的比例。)
- 重复的公共品博弈里,一开始,人们投入不少,随着轮数增加,慢慢下降,这是这类实验里常见的模式(我这里没有逐篇核对具体数字)。一种解释:条件合作者,看到别人投得比自己想的少,就跟着减少,加上一部分人搭便车,合作一轮轮地衰减。
- Ernst Fehr 和 Simon Gächter 2000 年(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0 卷 4 期)发现:如果允许人们花钱惩罚别人,被惩罚的主要是投得少的搭便车者,惩罚的威胁让投入大幅提高,并且能维持下去,即使惩罚对惩罚者自己没有物质好处。
局限:Benedikt Herrmann、Christian Thöni 和 Simon Gächter 2008 年(Science,319 卷)在 16 个城市,做了同样的实验,发现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有的地方,不只惩罚搭便车者,也惩罚投得多的人(“反社会惩罚”),在一些地方强到抵消了惩罚促进合作的作用。作者的发现是,公民合作规范弱、法治弱的国家,更容易出现。(这些是学生样本,不代表整个社会。)
所以:人不都是搭便车者,约一半人愿意有条件地合作;合作会随着时间衰减,除非有办法维持(惩罚、重复互动、规范);而这些办法,在不同的社会里,效果不同。
六、一个有争议的例子:灯塔
灯塔,是经济学教科书里最经典的公共品:它照亮海面,每艘船都能看见,没法只给付钱的船看,一艘船看,不影响别的船。按理论,市场不会提供灯塔,必须由政府。 按"理论预测 → 证据与局限 → 分歧在哪 → 价值判断留给读者"来写。
理论预测什么:灯塔不可排他,没人愿意单独出钱,所以必须靠政府提供。
证据怎么说:Ronald Coase 1974 年(《经济学里的灯塔》,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7 卷 2 期)研究 17 到 19 世纪英国的灯塔。他发现,很多灯塔是私人建造并运营的,要先向王室申请特许,然后在港口向进港的船只收灯塔费,由船东来付。他认为,政府后来把灯塔收归公有(19 世纪),是为了统一收费标准,而不是因为私人建不起来。他的结论是:公共品,也可以靠用户付费来提供,不一定要靠一般的税收。
局限与反驳:Van Zandt(1993 年,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等人指出,这些"私人"灯塔,依赖政府授予的垄断权,以及政府强制执行的收费,所以,并不是纯私人的提供;收费之所以做得成,是因为灯塔费被捆绑在港口服务上,而港口是可以排他的。(这是对这场争论的一种读法,细节请读原文。)
分歧在哪:
- 事实上:“私人"和"政府"的划分,太粗;真实的安排,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混合。
- 理论上:灯塔到底算不算"纯公共品”:如果技术上或者法律上,可以把它和可排他的东西捆在一起,它就不是不可排他。
价值判断(留给你):
- 公共品,该由一般的税收来出钱(人人分摊、有能力的多付),还是由受益的人来付费(谁用谁付)?
- 如果由用户付费,付不起的人该怎么办?
- 这类问题,没有经济学的标准答案:经济学可以告诉你每种办法的效率、成本和激励,选哪一种,是你的价值判断。
七、局限、常见误用
7.1 局限
- 分类是程度问题:很多东西,介于公共品和私人物品之间(拥堵时竞争,不拥堵时不竞争)。
- 搭便车的损失大小不确定:第 2.2 节的例子,有的情形损失 100%,有的 2%。
- 人不总是搭便车:约一半人是条件合作者,但合作会衰减,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
- 社区治理有适用条件: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监督容易。
- 政府提供也有问题:信息、激励、寻租(第 26 讲)。
7.2 常见的误用
| 误用 | 正确的想法 |
|---|---|
| “公共品就是政府提供的东西” | 公共品是性质(非竞争、不可排他),不是谁提供 |
| “公共品 = 公共资源” | 公共资源竞争,会被过度使用;纯公共品不竞争,问题是提供不足 |
| “公地悲剧说明公有制必然失败” | 悲剧的原因是开放进入、没人管;Ostrom 的案例,说明共同所有也可以管得很好 |
| “私有化总能解决” | 要界定边界、监督执行,成本不低;流动的资源(空气、公海)难以私有;还有分配的问题 |
| “搭便车说明人都自私” | 实验里约一半人有条件合作;但合作会衰减 |
| “灯塔的例子证明,公共品都能私人提供” | 这是一场争论:私人灯塔依赖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和强制收费 |
| “公共品太少,政府多提供就好” | 要看边际好处是否大于边际成本;政府自己也会失灵 |
八、小结
这一讲有六个想法,请带走:
- 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与它相对的公共资源:竞争、不可排他。这是性质,不是谁提供。
- 最优的量:所有人的边际好处竖着加,等于边际成本。
- 自愿提供,通常太少: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合计只由边际好处最高的那一户决定;搭便车的损失,有大有小。
- 公地悲剧:共用的资源,多用的好处归自己,成本由大家分摊;人越多越接近开放进入,租金被耗散;办法:税、可转让配额、禁渔休渔等。
- 社区自己管:Ostrom 的反例。监督、分级惩罚、重复互动、边界清楚;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适用于小群体、长期的情形。
- 证据与争议:实验里约一半人有条件合作,合作会衰减,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灯塔的例子,是一场关于"私人和政府"的争论。
我们现在看到,市场,在外部性、公共品这些地方,会失灵。可是,政府能纠正吗? 政府要征税、定标准、提供公共品,它自己的动机呢?官员有自己的目标;选民对政策,常常不太了解;各种利益团体,都想让政府为自己服务。当政府自己也有问题时,怎么办? 这就是下一讲:第 26 讲:政府失灵、公共选择与制度。 你会看到,为什么投票的结果,不一定反映大家的偏好,为什么"争取好处"本身,会消耗掉大量的资源,以及制度,到底是什么。
思考题
1. 2.2 节第一种情形,如果每单位亮度的成本 MC = 8(还是 5 户,每户边际好处 10 − q):(a)社会最优的亮度是多少?(b)自愿提供,合计是多少?(c)两种情形的净好处各是多少?
提示:(a)5 户的边际好处之和 50 − 5q = 8,q = 8.4。(b)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8,所以有人愿意单独出钱:10 − q = 8,合计 q = 2(不管谁出)。(c)净好处 = (50 − 8)q − 2.5q²:q = 8.4 时 176.4;q = 2 时 74,只有最优的 42%。成本越低,自愿提供的就越多,但仍然远远低于最优。
2. 3.2 节的渔场,如果有 4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a)合计出海 E 和总租金是多少?(b)如果对每单位出海努力征税,要征多少,才能让合计 E 回到最优的 3?
提示:(a)每人 e = 6 ÷ (n + 1) = 1.2,E = 4.8,总租金 = 10 × 4.8 − 4.8² − 4 × 4.8 = 5.76(最优是 9)。(b)对每单位出海努力征税 t,每人的最佳选择变成 e = (6 − t) ÷ 5,合计 E = 4(6 − t) ÷ 5 = 3,解得 t = 2.25。(不是 3:因为 4 个渔民各自决定时,每个人已经考虑了自己多出海对自己的影响,所以只需要补上没被考虑的那一部分。)
3. 第四节的社区:偷捕的好处是 3,每期的租金是 3,折现因子 0.9。如果巡查每期发现偷捕的概率只有 0.3,要让人不敢偷捕,至少要停捕几期?
提示:停捕 k 期,损失现值 = 3 × (0.9 + 0.9² + … + 0.9^k)。要 q × 损失 ≥ 3,损失要 ≥ 3 ÷ 0.3 = 10:k = 4 时 9.29,不够;k = 5 时 11.06,够了。所以至少要停捕 5 期。巡查越松,惩罚要越重。
4. 把下面八样东西,分到第一节的表格里:路灯、国防、一条拥堵的免费高速公路、有线电视、清洁的空气、公海的渔业、一门收费的在线课程、一个数学定理。哪些的分类有争议?
提示:路灯、国防:纯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拥堵的免费高速公路:公共资源(拥堵时竞争,不可排他);有线电视:俱乐部物品(可排他,多一个人看边际成本约为零);清洁的空气:纯公共品(污染使用时有外部性);公海的渔业:公共资源;收费的在线课程:俱乐部物品(可排他,多一个人听边际成本约为零);数学定理:非竞争,是否可排他,取决于制度:不能申请专利、公开发表的定理,是纯公共品。有争议的:高速公路(车少时不竞争)、空气(有的地方,可以靠"过滤"部分排他)、知识(专利、保密可以让它变得可排他,第 29 讲会讲创新)。
5. 你所在的城市或小区,有没有被"过度使用"的公共资源(比如免费的停车位、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公共绿地)?用本讲的三种办法(税或收费、配额或限制、社区自己管)分别分析,各有什么优缺点?
提示:以免费停车位为例。收费(税或价格):用价格把用得最急的人筛出来,收入可以投回去,缺点是穷人负担更重,要有人管收费。限制(配额,比如限时、限户):简单,但不灵活,不管谁更需要。社区自己管:业主约定停车规则,监督靠邻居,适合人数不多、长期相处的小区,不适合陌生人很多的地方。三种办法没有绝对的好坏,取决于交易成本、人数和你对公平的看法。
参考与延伸
- Samuelson, P. A. (1954).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36(4), 387–389.
- Bergstrom, T., Blume, L., & Varian, H. (1986). On the Privat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9(1), 25–49.
- Gordon, H. S. (1954).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 The Fisher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2(2), 124–142.
- Hardin, G. (1968).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162(3859), 1243–1248.
- Costello, C., Gaines, S. D., & Lynham, J. (2008). Can Catch Shares Prevent Fisheries Collapse? Science, 321(5896), 1678–1681.
- Ostrom, E.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Fischbacher, U., Gächter, S., & Fehr, E. (2001). Are People Conditionally Cooperative? Evidence from a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Economics Letters, 71(3), 397–404.
- Fehr, E., & Gächter, S. (2000). Cooperation and Punishment i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0(4), 980–994.
- Herrmann, B., Thöni, C., & Gächter, S. (2008). Antisocial Punishment Across Societies. Science, 319(5868), 1362–1367.
- Coase, R. H. (1974).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2), 357–376.
- Van Zandt, D. E. (1993). The Lessons of the Lighthouse: “Government” or “Private” Provision of Good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