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要回答六个问题:

  1. 什么是公共品和公共资源?它们和普通的东西,差在哪里?
  2. 为什么市场(和自愿捐款)会让公共品提供得太少?最优的数量,怎么算?
  3. 公地悲剧是什么?为什么共用的资源,人越多越糟?
  4. 有哪些办法:税、配额、社区自己管理?
  5. 实验室和现实里,人们真的都搭便车吗?
  6. 灯塔,真的是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吗?

上一讲结尾,我们留下一个问题:当没法把别人排除在外,不付钱也能用,谈判、收费都做不成,谁来付钱?这一讲回答它。你会发现,它和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第 23 讲的外部性、第 24 讲的产权,是一家人。

一、小区的路灯

你住的小区,要装一批路灯。路灯一亮,整个小区都亮了:不管你有没有出钱,晚上都能走夜路。

先停一下:如果所有住户都"自愿"出钱,你出不出?你猜别人会出吗?

你大概会想:我出的这一份,让小区亮了一点点,大部分的好处,被别人白白拿走了;别人出的钱,我也能用。最好的情况,是别人出、我不出。 每个人都这样想,最后,可能没有人出。

这就是公共品的问题。把东西,按两个性质分类:

  • 竞争性:我用了,别人就少了(我吃掉的包子,你就吃不到);
  • 排他性:能不能把不付钱的人挡在外面(电影院可以检票,路灯照亮的街道不能)。
可排他 不可排他
竞争 私人物品:奶茶、衣服 公共资源:公海的鱼、没人管的牧场、拥堵的免费道路
不竞争 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缆车、会员制的图书馆 纯公共品:国防、灯塔、路灯、清洁的空气

两点提醒:

  1. 这是性质,不是谁来提供。“公共品"不等于"政府提供的东西”:政府可以提供奶茶(国营奶茶店),私人也可以提供公共品(有人在小区里自己出钱装路灯)。
  2. 常常是程度问题:一条免费的公路,车少时不竞争,车多时就拥堵、变成竞争。

和前面几讲的联系:第 12 讲说完全竞争不包括公共品;第 14、15 讲讲的自然垄断和数字产品(缆车、边际成本很低的内容),就是俱乐部物品;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第 23 讲的外部性,说的都是这个结构:一个人的行为,让别人受益,却得不到回报。公共品,是正外部性的极端:好处全部外溢,没法让受益的人付钱。

二、公共品为什么太少

2.1 最优的数量:竖着加

先问:路灯,该装多少,才算"合适"?

普通东西(私人物品):每个人的需求,横着加(在同一个价格下,每个人买的数量加起来),再和供给比较(第 5、7 讲)。

公共品不一样:路灯一亮,每个人都用同一盏,所以每个人的边际好处,要竖着加:在同一个数量下,把每个人愿意为"再多一点"付的钱加起来,得到社会的边际好处。最优的量,是所有人的边际好处之和,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这是 Paul Samuelson 1954 年(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36 卷 4 期)提出的条件。

2.2 自愿提供:搭便车

用数字算清楚。小区有 N 户,路灯的亮度是 q。每户对"亮度 q"的边际好处是 10 − q(越亮,多一点越没用);每单位亮度的边际成本是 MC。

# 小区要装路灯(灯越多越亮)。每户对"亮度 q"的边际好处是 10 - q(q 越大,多一点亮度越没用);每单位亮度的成本 MC。
# 路灯一亮,全小区每户都能受益,没法只给付钱的人照亮(非排他),一户用了不影响别户(非竞争)。
def mb_total(q, n): return n * (10 - q)

print("一、每单位亮度成本 MC=15(比任何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还高),N 户人家:")
for n in (2, 5, 20):
    q_opt = 10 - 15 / n                                    #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边际成本
    surplus = sum(mb_total(x / 1000, n) - 15 for x in range(int(q_opt * 1000))) / 1000
    print(f"  N={n:>2}:社会最优 q={q_opt:.2f},净好处 {surplus:.1f};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print("\n二、MC=6(低到足以让一户愿意单独出钱),N=20 户:")
n, mc = 20, 6
q_opt = 10 - mc / n
q_nash = 10 - mc                                            # 一户出钱到它自己的边际好处等于成本:10 - q = 6
net = lambda q: sum(mb_total(x / 1000, n) - mc for x in range(int(q * 1000))) / 1000
print(f"  社会最优 q={q_opt:.2f}(净好处 {net(q_opt):.1f});自愿提供:全体合计 q={q_nash:.0f}(净好处 {net(q_nash):.1f}),只有最优的 {net(q_nash) / net(q_opt):.0%}")
# 最佳反应:别人一共出 G,我出 max(0, 4 - G);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 4
for others in (0, 1.5, 3.8, 4, 6):
    print(f"  别人一共出了 {others}: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max(0, q_nash - others):.1f}")
print("  所以:一户出 4 其他不出,或者每户出 0.2,都是均衡;差别只在谁付钱,合计总是 4")

print("\n三、各家的边际好处不一样:第 i 户是 max(a_i - q, 0),a_i = 1, 2, ..., 20;MC=6")
a = list(range(1, 21))
def social_mb(q): return sum(max(x - q, 0) for x in a)
def net_het(q): return sum(sum(max(x - t / 1000, 0) for x in a) - 6 for t in range(int(q * 1000))) / 1000
q_soc = next(q for q in range(0, 21) if social_mb(q) <= 6)
q_priv = max(a) - 6                                         # 只有 a 最高的那一户,愿意一直出钱到 a_max - q = 6
print(f"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6 的地方,q={q_soc}(净好处 {net_het(q_soc):.1f})")
print(f"  自愿提供:只有 a=20 的那一户出钱,q={q_priv}(净好处 {net_het(q_priv):.1f}),其他 19 户搭便车")

输出:

一、每单位亮度成本 MC=15(比任何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还高),N 户人家:
  N= 2:社会最优 q=2.50,净好处 6.3;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N= 5:社会最优 q=7.00,净好处 122.5;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N=20:社会最优 q=9.25,净好处 855.7;谁都不肯单独出钱(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15),自愿提供 q=0

二、MC=6(低到足以让一户愿意单独出钱),N=20 户:
  社会最优 q=9.70(净好处 941.0);自愿提供:全体合计 q=4(净好处 616.0),只有最优的 65%
  别人一共出了 0: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4.0
  别人一共出了 1.5: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2.5
  别人一共出了 3.8: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2
  别人一共出了 4: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0
  别人一共出了 6:我的最佳选择是出 0.0
  所以:一户出 4 其他不出,或者每户出 0.2,都是均衡;差别只在谁付钱,合计总是 4

三、各家的边际好处不一样:第 i 户是 max(a_i - q, 0),a_i = 1, 2, ..., 20;MC=6
  社会最优:全体边际好处之和 = 6 的地方,q=17(净好处 1326.1)
  自愿提供:只有 a=20 的那一户出钱,q=14(净好处 1305.6),其他 19 户搭便车

公共品:边际好处要竖着加(人人都能用)

逐段看:

  • 第一种情形(MC = 15):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只有 10,比成本 15 还低,谁也不肯单独出钱,自愿提供是 0。可是 5 户人家加起来,边际好处是 50 − 5q,最优的亮度是 q = 7,净好处 122.5,全部丢掉了。住户越多,最优的量越大(20 户,q = 9.25),可是自愿提供,一直是 0。
  • 第二种情形(MC = 6):成本低到,一户愿意单独出钱,亮度 q = 4。可是社会最优是 9.7:自愿提供,只拿到了最优净好处的 65%。更重要的是: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 4。 别人出了 3.8,我只出 0.2;别人出了 4,我一分不出。(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
  • 第三种情形(各家边际好处不同):只有边际好处最高的那一户(a = 20)愿意出钱,q = 14;社会最优是 q = 17。其他 19 户搭便车。注意:这个例子里,自愿提供的净好处约是最优的 98%(1305.6 比 1326.1):搭便车造成的损失,有多大,要看具体情形,不一定总是很大。Theodore Bergstrom、Lawrence Blume 和 Hal Varian 1986 年(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9 卷 1 期)把这个想法,写成了严格的模型:自愿提供公共品是一场非合作博弈,通常存在唯一均衡,并且当各家的收入或偏好不同时,会有一部分人完全不出钱。

2.3 为什么不让每个人"说出"愿意付多少

直觉的办法:问每个人"你愿意为路灯付多少钱",按这个来收。Samuelson 当年指出的,就是这个办法的问题:每个人都有动机,把自己的需要说得比真实的更小(说得少,付得少,还照样用得上)。这是第 21、22 讲的信息问题。第 22 讲的克拉克税,是一个让人说真话的办法(代价是要"烧掉"一部分钱)。

2.4 办法

办法 做什么 代价或问题
税 + 政府提供 强制每个人分摊,不能搭便车 政府要知道每个人的好处;怎么分摊公平;政府自己的问题(第 26 讲)
收费(可排他时) 把"不可排他"变成"可排他":门票、会员 非竞争的东西,多一个人用边际成本为零,收费会把一部分愿意用的人挡在外面(第 14 讲的无谓损失)
机制设计 克拉克税等(第 22 讲) 预算平衡、参与约束的问题
自愿捐赠、声誉、规范 人们并不都自私(下面的实验) 不稳定,靠不住
社区治理 小圈子里,靠重复互动、监督和惩罚(第 19 讲,本讲第四节) 适用于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的情形

小结: 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最优的量,是所有人的边际好处竖着加,等于边际成本。自愿提供时,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通常提供得太少;不管谁出钱,合计都是同一个数。搭便车的损失有多大,取决于具体情形。

三、公地悲剧

3.1 共用的草场

Garrett Hardin 1968 年(Science,162 卷 3859 期)的《公地悲剧》,讲了一个牧场的故事:一片大家共用的牧场,每个牧民,都在算:我多放一头牛,多出来的奶和肉,全归我;可是,草场变差的损失,由所有牧民分摊。所以,每个牧民都会多放。所有牧民都这样做,草场被吃光,所有人都受损。

其实,在 Hardin 之前,经济学家 H. Scott Gordon 1954 年(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62 卷 2 期)就在渔业里,说过同一件事:没人拥有的渔场,谁都能进,渔业的"租金"(超过成本的利润)会被耗散到零。

3.2 渔场的模型

总渔获,是总努力量 E(出海的船数)的函数:H(E) = 10E − E²(E 越大,鱼越难捞,所以每艘船平均捞到的越少)。渔获的价格是 1,每艘船的成本 c = 4。

# 公共渔场:总努力量 E(出海的船数,单位随意)。总渔获 H(E) = 10E - E^2(E 越大,鱼越难捞,所以每艘船的平均渔获越低);渔获价格 1,每艘船的成本 c = 4。
c = 4.0
def H(E): return 10 * E - E * E
def rent(E): return H(E) - c * E                            # 总租金:总渔获 - 总成本

E_opt = 3.0                                                 # 社会最优:边际渔获 H'(E) = 10 - 2E = c
E_open = 6.0                                                # 开放进入:平均渔获 H(E)/E = 10 - E = c(谁进来都能赚钱,就一直有人进来,直到租金为零)
print(f"社会最优:出海努力量 E={E_opt:.0f}(10 - 2E = {c:.0f}),总租金 {rent(E_opt):.0f}")
print(f"开放进入:E={E_open:.0f}(平均渔获 10 - E = {c:.0f}),总租金 {rent(E_open):.0f}:多出来的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了")

print("\n如果渔场由 n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每人选 e_i,使自己的利润 e_i(10 - E) - c e_i 最大):")
def best_response(e_others): return max(0.0, (10 - c - e_others) / 2)
for n in (1, 2, 3, 5, 10, 100):
    e = [1.0] * n                                           # 每人先出海 1,轮流调整,直到不再变化
    for _ in range(2000):
        for i in range(n): e[i] = best_response(sum(e) - e[i])
    E = sum(e)
    print(f"  n={n:>3}:每人 {e[0]:.3f},合计 E={E:.3f}(公式 6n/(n+1) = {6 * n / (n + 1):.3f}),总租金 {rent(E):.2f}(最优 {rent(E_opt):.0f})")

print("\n三种办法,把 E 拉回 3:")
t = (10 - E_opt) - c                                        # 每艘船征税:开放进入时,平均渔获 = c + t
print(f"  对每艘船征税 {t:.0f}:开放进入时,10 - E = {c:.0f} + {t:.0f},E={10 - t - c:.0f};政府收 {t * E_opt:.0f},渔民合计租金 {rent(E_opt) - t * E_opt:.0f}")
print(f"  总量配额 E={E_opt:.0f}、可转让:全体渔民合计租金 {rent(E_opt):.0f};允许转让后,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和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一样)")
print(f"  休渔、禁渔:把 E 压到 0,租金 0,但鱼的存量可以恢复;禁多久、禁多大范围,是另一个问题")

输出:

社会最优:出海努力量 E=3(10 - 2E = 4),总租金 9
开放进入:E=6(平均渔获 10 - E = 4),总租金 0:多出来的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了

如果渔场由 n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每人选 e_i,使自己的利润 e_i(10 - E) - c e_i 最大):
  n=  1:每人 3.000,合计 E=3.000(公式 6n/(n+1) = 3.000),总租金 9.00(最优 9)
  n=  2:每人 2.000,合计 E=4.000(公式 6n/(n+1) = 4.000),总租金 8.00(最优 9)
  n=  3:每人 1.500,合计 E=4.500(公式 6n/(n+1) = 4.500),总租金 6.75(最优 9)
  n=  5:每人 1.000,合计 E=5.000(公式 6n/(n+1) = 5.000),总租金 5.00(最优 9)
  n= 10:每人 0.545,合计 E=5.455(公式 6n/(n+1) = 5.455),总租金 2.98(最优 9)
  n=100:每人 0.059,合计 E=5.941(公式 6n/(n+1) = 5.941),总租金 0.35(最优 9)

三种办法,把 E 拉回 3:
  对每艘船征税 3:开放进入时,10 - E = 4 + 3,E=3;政府收 9,渔民合计租金 0
  总量配额 E=3、可转让:全体渔民合计租金 9;允许转让后,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和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一样)
  休渔、禁渔:把 E 压到 0,租金 0,但鱼的存量可以恢复;禁多久、禁多大范围,是另一个问题

公地悲剧:人越多,租金越被耗散

  • 社会最优:E = 3,总租金(总渔获减总成本)9。再多出海一艘船,多捞到的鱼(边际渔获),不够抵成本。
  • 开放进入:谁都可以进来,只要平均渔获超过成本,就有人来。直到平均渔获 10 − E = 成本 4,E = 6,总租金是 0:多出来的 3 单位努力,把租金全部耗散掉了。
  • n 个渔民各自决定:n 越大,越接近开放进入。1 个主人时,E = 3,租金 9;2 个渔民,E = 4,租金 8;3 个,E = 4.5,租金 6.75;10 个,租金 2.98;100 个,0.35。为什么? 每个渔民多出海一艘船,把"每艘船的平均渔获"拉低,这个损失,由所有渔民分摊,他自己只承担 1/n。这又是外部性(第 23 讲)。
  • 三种办法:(1)征税:每艘船征 3,开放进入时,E 正好是 3;(2)总量配额 E = 3,可转让:配额会落到成本最低的渔民手里(像第 23 讲的排污权交易);(3)休渔、禁渔:压低 E,让鱼的存量恢复。我国从 1995 年起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21 年 1 月 1 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了为期十年的禁捕。(这里只写政策本身,效果要看具体的评估。)

(实验 76 会用模拟,看共用的资源怎样一步步被耗散,以及加入监督和规则之后会怎样。)

证据:Christopher Costello、Steven Gaines 和 John Lynham 2008 年(Science,321 卷 5896 期)分析了全球约 1.1 万个商业渔场(1950 到 2003 年),据报道,实行"可转让配额"的 121 个渔场,崩溃的比例,只有传统管理的渔场的一半左右。局限:作者自己也说,这不是万灵药;可转让配额也有争议(有人反对把公共资源"私有化",分配的公平问题,也是价值判断)。

3.3 公地悲剧,等于"公有"不行吗

要小心一个常见的误解:悲剧的原因,是没有人管、谁都能进(开放进入),不是"公有"本身。Ostrom 的研究,正是在这一点上,反驳了对 Hardin 的简单读法。

小结: 公地悲剧:共用的资源,每个人多用一点的好处归自己,成本由大家分摊。n 越大,越接近开放进入,租金被耗散。办法:税、可转让配额、禁渔休渔等。悲剧的关键,是没有人管、谁都能进。

四、社区自己管:Ostrom 的反例

Elinor Ostrom 1990 年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收集了很多共同所有的资源,被当地社区管理了几十年、几百年而没有崩溃的案例:瑞士高山村庄 Törbel 的牧场、日本村庄的公用山林草地、西班牙瓦伦西亚一带的灌溉系统,等等。她归纳了这些成功案例里,反复出现的八个特点(她的"设计原则",后来的学者更多把它们当作理解具体案例的思路,不是通用的蓝图):

特点 意思 经济学的读法
边界清楚 谁有权用、资源的范围,都清楚 排除外人(解决开放进入)
规则符合当地条件 使用规则和当地的资源状况相配 规则可行
集体选择 受规则影响的人,能参与制定规则 规则被认同,更容易遵守
监督 监督者是使用者本人,或对他们负责 让偷用被发现
分级的惩罚 轻微违规先轻罚,重复违规加重 有威慑,又留出口(第 19 讲)
解决冲突的办法 便宜、快速的纠纷解决 降低交易成本(第 24 讲)
外部承认 上一级政府,不推翻社区的自我管理 规则有保护
层层嵌套 大的资源,由多层小组织管理 大系统的协调

这些其实就是第 19 讲和第 21 讲的内容:监督、惩罚、重复互动。 用一个小例子算一下:3 个渔民共管渔场,守规矩时,每人每期租金 3。偷捕一次,当期多得 3。巡查每期以概率 q 发现偷捕,发现了就让他停捕 k 期,折现因子 0.9。

# 社区治理(Ostrom):n=3 个渔民共管渔场,守规矩时每人每期租金 r = 3。偷捕一次,当期多得 g = 3。
# 社区巡查每期以概率 q 发现偷捕,发现了就让他停捕 k 期(k=0 表示不惩罚;k 很大近似"永久除名")。折现因子 delta = 0.9(第 19 讲)。
g, r, delta = 3.0, 3.0, 0.9

def loss(k):
    """被发现、停捕 k 期,损失的租金的现值(下一期开始,每期 r)"""
    return sum(r * delta ** j for j in range(1, k + 1))

print("偷捕的好处 g = 3。不偷的条件:q × 被罚的损失 >= g,即 q >= g / 损失:")
for k in (1, 2, 3, 5, 10, 50):
    L = loss(k)
    need = g / L
    print(f"  停捕 {k:>2} 期:损失现值 {L:.2f},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need:.3f}" + ("(>1,办不到: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 if need > 1 else ""))
print(f"  永久除名的极限:损失 r × delta/(1-delta) = {r * delta / (1 - delta):.2f},q >= {g / (r * delta / (1 - delta)):.3f}")
print("\n巡查要花成本(每期花时间、会得罪人)。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重罚+少巡查,和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

输出:

偷捕的好处 g = 3。不偷的条件:q × 被罚的损失 >= g,即 q >= g / 损失:
  停捕  1 期:损失现值 2.70,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1.111(>1,办不到: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
  停捕  2 期:损失现值 5.13,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585
  停捕  3 期:损失现值 7.32,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410
  停捕  5 期:损失现值 11.06,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271
  停捕 10 期:损失现值 17.59,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171
  停捕 50 期:损失现值 26.86,要求巡查发现的概率 q >= 0.112
  永久除名的极限:损失 r × delta/(1-delta) = 27.00,q >= 0.111

巡查要花成本(每期花时间、会得罪人)。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重罚+少巡查,和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

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

  • 罚得太轻,再勤的巡查也拦不住:停捕 1 期,损失现值 2.70,比偷捕的好处 3 还小,哪怕每次偷捕都被发现,也不够。
  • 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停捕 3 期,巡查概率要 0.41;停捕 10 期,0.17;永久除名,只需要 0.11。
  • 重罚少巡查,还是轻罚勤巡查,是一个取舍:巡查要花成本(时间,还会得罪人),重罚有时候不被接受(也有被冤枉的风险)。这和第 19 讲"惩罚要有力度,也要有出口"、Ostrom 的"分级惩罚"是一回事。

证据与局限:Ostrom 的案例,是挑出来的、长期存续的,也有失败的案例;这些成功的社区,大多规模不大、成员长期共同生活、边界清楚、监督容易。对气候这样的全球性问题,没有一个清楚边界的社区,这种办法不一定适用。她因为对经济治理(特别是公共资源)的分析,与 Oliver Williamson 一起,获得了 2009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小结: 社区自己管,是第三条路:不靠税和政府,也不靠私有化,而靠小圈子里的监督、分级惩罚和重复互动。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它在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时有效,规模大、边界不清时未必。

五、实验室里的公共品博弈

第 18 讲的公共品博弈(4 人,每人 10 元,乘数 1.6),理论的预测是:每个人都不出,合计 0。实验里,会怎样?

证据怎么说:

  • Urs Fischbacher、Simon Gächter 和 Ernst Fehr 2001 年(Economics Letters,71 卷 3 期)用一个"你在别人投多少时,你投多少"的方法,把被试分类:大约三分之一是搭便车者(不管别人,投 0 或很少),大约一半是条件合作者(别人投得多,我也投得多)。(这是一次性博弈、用策略法得到的比例。)
  • 重复的公共品博弈里,一开始,人们投入不少,随着轮数增加,慢慢下降,这是这类实验里常见的模式(我这里没有逐篇核对具体数字)。一种解释:条件合作者,看到别人投得比自己想的少,就跟着减少,加上一部分人搭便车,合作一轮轮地衰减。
  • Ernst Fehr 和 Simon Gächter 2000 年(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0 卷 4 期)发现:如果允许人们花钱惩罚别人,被惩罚的主要是投得少的搭便车者,惩罚的威胁让投入大幅提高,并且能维持下去,即使惩罚对惩罚者自己没有物质好处。

局限:Benedikt Herrmann、Christian Thöni 和 Simon Gächter 2008 年(Science,319 卷)在 16 个城市,做了同样的实验,发现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有的地方,不只惩罚搭便车者,也惩罚投得多的人(“反社会惩罚”),在一些地方强到抵消了惩罚促进合作的作用。作者的发现是,公民合作规范弱、法治弱的国家,更容易出现。(这些是学生样本,不代表整个社会。)

所以:人不都是搭便车者,约一半人愿意有条件地合作;合作会随着时间衰减,除非有办法维持(惩罚、重复互动、规范);而这些办法,在不同的社会里,效果不同。

六、一个有争议的例子:灯塔

灯塔,是经济学教科书里最经典的公共品:它照亮海面,每艘船都能看见,没法只给付钱的船看,一艘船看,不影响别的船。按理论,市场不会提供灯塔,必须由政府。 按"理论预测 → 证据与局限 → 分歧在哪 → 价值判断留给读者"来写。

理论预测什么:灯塔不可排他,没人愿意单独出钱,所以必须靠政府提供。

证据怎么说:Ronald Coase 1974 年(《经济学里的灯塔》,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7 卷 2 期)研究 17 到 19 世纪英国的灯塔。他发现,很多灯塔是私人建造并运营的,要先向王室申请特许,然后在港口向进港的船只收灯塔费,由船东来付。他认为,政府后来把灯塔收归公有(19 世纪),是为了统一收费标准,而不是因为私人建不起来。他的结论是:公共品,也可以靠用户付费来提供,不一定要靠一般的税收。

局限与反驳:Van Zandt(1993 年,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等人指出,这些"私人"灯塔,依赖政府授予的垄断权,以及政府强制执行的收费,所以,并不是纯私人的提供;收费之所以做得成,是因为灯塔费被捆绑在港口服务上,而港口是可以排他的。(这是对这场争论的一种读法,细节请读原文。)

分歧在哪:

  • 事实上:“私人"和"政府"的划分,太粗;真实的安排,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混合。
  • 理论上:灯塔到底算不算"纯公共品”:如果技术上或者法律上,可以把它和可排他的东西捆在一起,它就不是不可排他。

价值判断(留给你):

  1. 公共品,该由一般的税收来出钱(人人分摊、有能力的多付),还是由受益的人来付费(谁用谁付)?
  2. 如果由用户付费,付不起的人该怎么办?
  3. 这类问题,没有经济学的标准答案:经济学可以告诉你每种办法的效率、成本和激励,选哪一种,是你的价值判断。

七、局限、常见误用

7.1 局限

  • 分类是程度问题:很多东西,介于公共品和私人物品之间(拥堵时竞争,不拥堵时不竞争)。
  • 搭便车的损失大小不确定:第 2.2 节的例子,有的情形损失 100%,有的 2%。
  • 人不总是搭便车:约一半人是条件合作者,但合作会衰减,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
  • 社区治理有适用条件:小群体、长期、边界清楚、监督容易。
  • 政府提供也有问题:信息、激励、寻租(第 26 讲)。

7.2 常见的误用

误用 正确的想法
“公共品就是政府提供的东西” 公共品是性质(非竞争、不可排他),不是谁提供
“公共品 = 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竞争,会被过度使用;纯公共品不竞争,问题是提供不足
“公地悲剧说明公有制必然失败” 悲剧的原因是开放进入、没人管;Ostrom 的案例,说明共同所有也可以管得很好
“私有化总能解决” 要界定边界、监督执行,成本不低;流动的资源(空气、公海)难以私有;还有分配的问题
“搭便车说明人都自私” 实验里约一半人有条件合作;但合作会衰减
“灯塔的例子证明,公共品都能私人提供” 这是一场争论:私人灯塔依赖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和强制收费
“公共品太少,政府多提供就好” 要看边际好处是否大于边际成本;政府自己也会失灵

八、小结

这一讲有六个想法,请带走:

  1. 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与它相对的公共资源:竞争、不可排他。这是性质,不是谁提供。
  2. 最优的量:所有人的边际好处竖着加,等于边际成本。
  3. 自愿提供,通常太少:每个人都想让别人先出;合计只由边际好处最高的那一户决定;搭便车的损失,有大有小。
  4. 公地悲剧:共用的资源,多用的好处归自己,成本由大家分摊;人越多越接近开放进入,租金被耗散;办法:税、可转让配额、禁渔休渔等。
  5. 社区自己管:Ostrom 的反例。监督、分级惩罚、重复互动、边界清楚;罚得越重,需要的巡查越少;适用于小群体、长期的情形。
  6. 证据与争议:实验里约一半人有条件合作,合作会衰减,惩罚的效果因社会而异;灯塔的例子,是一场关于"私人和政府"的争论。

我们现在看到,市场,在外部性、公共品这些地方,会失灵。可是,政府能纠正吗? 政府要征税、定标准、提供公共品,它自己的动机呢?官员有自己的目标;选民对政策,常常不太了解;各种利益团体,都想让政府为自己服务。当政府自己也有问题时,怎么办? 这就是下一讲:第 26 讲:政府失灵、公共选择与制度。 你会看到,为什么投票的结果,不一定反映大家的偏好,为什么"争取好处"本身,会消耗掉大量的资源,以及制度,到底是什么。

思考题

1. 2.2 节第一种情形,如果每单位亮度的成本 MC = 8(还是 5 户,每户边际好处 10 − q):(a)社会最优的亮度是多少?(b)自愿提供,合计是多少?(c)两种情形的净好处各是多少?

提示:(a)5 户的边际好处之和 50 − 5q = 8,q = 8.4。(b)一户的最高边际好处 10 > 8,所以有人愿意单独出钱:10 − q = 8,合计 q = 2(不管谁出)。(c)净好处 = (50 − 8)q − 2.5q²:q = 8.4 时 176.4;q = 2 时 74,只有最优的 42%。成本越低,自愿提供的就越多,但仍然远远低于最优。

2. 3.2 节的渔场,如果有 4 个渔民各自决定出海多少:(a)合计出海 E 和总租金是多少?(b)如果对每单位出海努力征税,要征多少,才能让合计 E 回到最优的 3?

提示:(a)每人 e = 6 ÷ (n + 1) = 1.2,E = 4.8,总租金 = 10 × 4.8 − 4.8² − 4 × 4.8 = 5.76(最优是 9)。(b)对每单位出海努力征税 t,每人的最佳选择变成 e = (6 − t) ÷ 5,合计 E = 4(6 − t) ÷ 5 = 3,解得 t = 2.25。(不是 3:因为 4 个渔民各自决定时,每个人已经考虑了自己多出海对自己的影响,所以只需要补上没被考虑的那一部分。)

3. 第四节的社区:偷捕的好处是 3,每期的租金是 3,折现因子 0.9。如果巡查每期发现偷捕的概率只有 0.3,要让人不敢偷捕,至少要停捕几期?

提示:停捕 k 期,损失现值 = 3 × (0.9 + 0.9² + … + 0.9^k)。要 q × 损失 ≥ 3,损失要 ≥ 3 ÷ 0.3 = 10:k = 4 时 9.29,不够;k = 5 时 11.06,够了。所以至少要停捕 5 期。巡查越松,惩罚要越重。

4. 把下面八样东西,分到第一节的表格里:路灯、国防、一条拥堵的免费高速公路、有线电视、清洁的空气、公海的渔业、一门收费的在线课程、一个数学定理。哪些的分类有争议?

提示:路灯、国防:纯公共品(非竞争、不可排他);拥堵的免费高速公路:公共资源(拥堵时竞争,不可排他);有线电视:俱乐部物品(可排他,多一个人看边际成本约为零);清洁的空气:纯公共品(污染使用时有外部性);公海的渔业:公共资源;收费的在线课程:俱乐部物品(可排他,多一个人听边际成本约为零);数学定理:非竞争,是否可排他,取决于制度:不能申请专利、公开发表的定理,是纯公共品。有争议的:高速公路(车少时不竞争)、空气(有的地方,可以靠"过滤"部分排他)、知识(专利、保密可以让它变得可排他,第 29 讲会讲创新)。

5. 你所在的城市或小区,有没有被"过度使用"的公共资源(比如免费的停车位、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公共绿地)?用本讲的三种办法(税或收费、配额或限制、社区自己管)分别分析,各有什么优缺点?

提示:以免费停车位为例。收费(税或价格):用价格把用得最急的人筛出来,收入可以投回去,缺点是穷人负担更重,要有人管收费。限制(配额,比如限时、限户):简单,但不灵活,不管谁更需要。社区自己管:业主约定停车规则,监督靠邻居,适合人数不多、长期相处的小区,不适合陌生人很多的地方。三种办法没有绝对的好坏,取决于交易成本、人数和你对公平的看法。

参考与延伸

  • Samuelson, P. A. (1954).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36(4), 387–389.
  • Bergstrom, T., Blume, L., & Varian, H. (1986). On the Privat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9(1), 25–49.
  • Gordon, H. S. (1954). 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 The Fisher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2(2), 124–142.
  • Hardin, G. (1968).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162(3859), 1243–1248.
  • Costello, C., Gaines, S. D., & Lynham, J. (2008). Can Catch Shares Prevent Fisheries Collapse? Science, 321(5896), 1678–1681.
  • Ostrom, E.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Fischbacher, U., Gächter, S., & Fehr, E. (2001). Are People Conditionally Cooperative? Evidence from a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Economics Letters, 71(3), 397–404.
  • Fehr, E., & Gächter, S. (2000). Cooperation and Punishment i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0(4), 980–994.
  • Herrmann, B., Thöni, C., & Gächter, S. (2008). Antisocial Punishment Across Societies. Science, 319(5868), 1362–1367.
  • Coase, R. H. (1974).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2), 357–376.
  • Van Zandt, D. E. (1993). The Lessons of the Lighthouse: “Government” or “Private” Provision of Good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